技能的边界与排障指南
本技能不做的事:
- 不替代法律检索系统,主要调用
法条检索获取法条,自身不内置法条库 - 不自行创造事实,依赖案卷材料和
证据效力的分析结果 - 不生成非裁判文书类法律文件(合同、律师函等不在范围内)
- 不处理非中国大陆法域的文书
- 暂时仅支持民事、刑事裁判文书
注意:
遇到以下任一情形时,严禁盲猜裁断,必须暂停起草,调用对应原子技能得出客观结论后方可继续:
- 原被告主张矛盾且均有证据支持
- 关键证据三性存疑
- 法律关系定性存在争议
- 法条之间存在适用冲突
- 案卷材料不足 → 向用户返回一个"信息缺失清单"
法条检索 无结果 → 在文书对应位置标注"【待补充:需检索×××相关法律依据】"
证据效力 无法判断 → 写明"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存疑"并说明理由
所有裁判文书标题均不得加粗,“本院认为”“判决如下” 顶格书写;争议焦点用 “一、××× 问题” 表述,也不加粗。
在“判决如下”前面应有一串引用的法律条款,格式为:据此,依照xxx(此处应填充相关法条),判决如下:
常见错误及改正方法:
| 错误现象 | 原因 | 改正方法 |
|---|---|---|
| "本院认为"后用了冒号 | 混淆标点规则 | 改为逗号 |
| 主文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 混淆数字用法 | 改为汉字(一、二、三、) |
| 案号年度用了汉字 | 混淆数字用法 | 改为阿拉伯数字 |
| 只引法条序号不引内容 | 遗漏引用要求 | 补充条文全文 |
| 缺少迟延履行告知段 | 遗漏强制告知 | 检查是否有金钱给付判项,有则补充 |
| 刑事文书用笼统表述认证证据 | 认证不具体 | 对证据逐一或分类分析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