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Example Usage
Input
prior_textual_interpretation:
target: "《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disputed_expression: "重大过失"
reason_insufficient: "评价性概念,'重大'的程度边界无法仅从字面获得确定答案"
case_summary: "甲乙均为业余足球爱好者,参加社区业余足球赛。乙在争抢球时采用飞铲动作,致甲右腿胫骨骨折。甲起诉要求赔偿,乙以自甘风险条款抗辩。争议焦点:乙的飞铲是否构成'重大过失'。"
possible_meanings:
- "含义A(宽义):明显违反一般注意义务,违反程度较为显著"
- "含义B(窄义):几乎完全不顾他人安全、接近放任损害发生的极端疏忽"
textual_boundary: "'重大过失'语义上限不超过故意,下限高于一般过失,但具体门槛文义无法确定"
legislative_materials: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释义》:该条旨在回应文体活动伤害纠纷中责任标准不一的问题,鼓励正常文体活动开展。"
related_provisions:
- "《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一般条款)"
- "《民法典》第1176条第2款(活动组织者责任)"
text_type: "法律规范"
Output
purposive_interpretation:
section_1_dispute:
label: "争议提出"
content: "本案争议在于,《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但书中的'重大过失'应如何理解——业余足球赛中的飞铲致人骨折是否构成'重大过失',从而排除自甘风险免责的适用。"
section_2_textual_bridge:
label: "文义衔接"
content: "经文义解释,'重大过失'存在宽义(明显违反一般注意义务)与窄义(接近放任的极端疏忽)两种理解。'重大'为程度性评价概念,语义上限不超过故意、下限高于一般过失,但具体门槛文义无法确定。"
section_3_necessity:
label: "目的解释必要性"
content: "该概念属于开放性评价概念,文义无法划定确切边界。且该但书的适用门槛直接决定自甘风险规则与过错责任规则的分界线,过宽则架空自甘风险条款,过窄则纵容极端危险行为。需结合条文目的确定合理边界。"
section_4_subjective_purpose:
label: "主观目的论证"
source: "法工委释义说明 + 立法背景"
reasoning: "第1176条系民法典首次确立自甘风险规则,回应此前文体活动伤害纠纷中标准不一、参加者责任过重、抑制正常活动开展的问题。但书设置表明立法者并非完全免责,而是为免责划底线。"
conclusion: "该条但书主观目的在于:在鼓励正常文体活动、合理分配固有风险的前提下,将明显逾越活动内在风险范围、严重背离基本注意义务的行为排除出免责范围,防止自甘风险规则被滥用。"
section_5_objective_purpose:
label: "客观目的论证"
dimensions_checked:
制度整体: "第1176条与第1165条构成'原则(过错责任)—例外(自甘风险免责)'关系。但书作为'例外之例外',功能是防止例外规则过度扩张。'重大过失'门槛不应过低(否则例外形同虚设)也不应等同于故意(否则但书失去独立意义)。"
基本原则与价值: "涉及行为自由与人身安全的平衡。自愿参加体现意思自治,但人身安全不能因'自愿'被无限让渡。"
现实需求: "业余参加者缺乏专业训练和防护,风险承受与识别能力低于专业运动员,认定标准应适度考虑参加者实际能力和活动风险特征。"
权威裁判: "略"
conclusion: "该条但书客观目的在于:在维护文体活动正常开展的同时,确保当参加者行为明显偏离该活动合理对抗范围、足以破坏风险自担正当性基础时,受害人仍能获得侵权法救济。"
section_6_integration_and_conclusion:
label: "整合与结论"
purpose_alignment: "一致"
conflict_resolution: "主客观目的方向一致,双重印证,无需权衡。"
interpretation_result: >
"重大过失"不应理解为一切轻率或技术粗糙的行为,也不应抬高到接近故意的程度,
而应理解为:明显背离该项文体活动参加者应有的基本注意义务,严重逾越该活动固有风险和合理对抗范围的行为。
本案中,飞铲在业余足球赛中明显超出合理对抗强度,业余参加者不具备专业飞铲技术和自我保护能力,
乙的行为严重偏离基本注意义务,已逾越固有风险合理范围,应认定为"重大过失"。
乙不得援引自甘风险免责,应依第1165条承担侵权责任。
legality_check:
textual_limit: "通过 — 结论在'重大过失'语义射程内"
systematic_coherence: "通过 — 与第1165条、第1176条第2款体系协调"
superior_principles: "通过 — 符合人身安全保护的基本价值"
public_persuasiveness: "通过 — 论证可经受公开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