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整工作流程

2.0 数据来源与工具调用约定(强制)

本技能风险等级为极高——引用失效或冲突法条会直接导致法律结论错误。执行下列核验流程前,先判断运行环境中是否存在法条溯源/校验类工具(例如已连接的法规库 MCP 服务、法条识别与溯源工具、检索 API 或本地法规库):

  1. 若存在:必须将待核验的法条标识(法律名称 + 条号,或引用文本)交给该工具,以其返回的真实结果(条文原文、文号、效力级别时效性:现行有效/已修改/已废止、修订沿革)作为效力判定的依据。若工具具备"校验/纠正模型生成法条"能力,应同时用它比对本次引用的法条,识别条号错位、版本过期、虚构条文。
  2. 若不存在:照常完成方法论核验步骤,但任何无法在线确认的效力状态一律按「六、置信度标注体系」标注不确定性,并明确告知"未接入法规库,效力状态待人工核实"。绝不将效力存疑的法条伪装成确定结论,绝不编造修订/废止信息。
  3. 工具无关:本约定只依赖"溯源一条法条的现行状态"与"校验一段引用是否真实/现行"这两个抽象能力,不绑定任何特定供应商。具体接入方式(如北大法宝 MCP 的法条溯源、修正法条生成幻觉服务)见本技能目录下的 README.md

2.1 总体流程图

输入:已检索到的法律规范条文
         │
         ▼
┌─────────────────────┐
│ 步骤1:规范识别与定位 │ ──→ 确认规范的完整名称、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施行日期、文号
         │
         ▼
┌─────────────────────┐
│ 步骤2:时间效力检查   │ ──→ 是否现行有效?有无修正/废止?
└────────┬────────────┘
         │
         ▼
┌─────────────────────┐
│ 步骤3:制定主体与     │ ──→ 制定机关是否有权?层级是否正确?
│        层级效力检查   │
└────────┬────────────┘
         │
         ▼
┌─────────────────────┐
│ 步骤4:规范冲突检查   │ ──→ 与上位法/同位法是否矛盾?
└────────┬────────────┘
         │
         ▼
┌─────────────────────┐
│ 步骤5:特殊效力规则   │ ──→ 溯及力、过渡条款、特别规定等
│        检查           │
└────────┬────────────┘
         │
         ▼
┌─────────────────────┐
│ 步骤6:综合效力判定   │ ──→ 汇总三维度结论,给出最终判定
│        与输出         │
└─────────────────────┘
         │
         ▼
输出:效力状态报告(含置信度)

2.2 各步骤详细操作

步骤1:规范识别与定位

目的: 精确锁定待检查法律规范的身份信息,避免张冠李戴。

操作清单:

关键注意事项:

⚠️ 常见混淆情形:
1. 《民法通则》vs《民法典》— 前者已废止
2. 《公司法》2018年修正 vs 2023年修订 — 版本差异巨大
3. 《行政处罚法》1996年版 vs 2021年修订版
4.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同名但内容不同
5. "修正"与"修订"的区别:
   - 修正(amendment):对个别条款的修改,其余条款不变
   - 修订(revision):对法律的全面修改,产生新的文本

步骤2:时间效力检查

目的: 确认法律规范在当前时间点(或案件相关时间点)是否有效。

操作流程:

2.1 检查施行日期
    │
    ├── 尚未到达施行日期 → 标记 ⏳ PENDING
    │
    └── 已到达施行日期 → 继续检查
         │
         2.2 检查是否有明确的有效期限
         │
         ├── 有期限且已届满 → 标记 ❌ EXPIRED
         │
         └── 无期限或未届满 → 继续检查
              │
              2.3 检查是否被修正/修订
              │
              ├── 已被修正 → 确认修正范围
              │   ├── 涉及引用条款 → 标记 🔄 AMENDED,定位新条款
              │   └── 不涉及引用条款 → 标记 ✅ VALID(注明已有修正版本)
              │
              ├── 已被修订(全面修改)→ 标记 🔄 AMENDED,必须使用新版本
              │
              └── 未被修正/修订 → 继续检查
                   │
                   2.4 检查是否被废止
                   │
                   ├── 被明示废止(新法明确列出废止清单)→ 标记 ❌ REPEALED
                   │
                   ├── 被默示废止(新法与旧法内容矛盾且新法未明确废止旧法)
                   │   → 标记 ⚠️ PARTIAL 或 ❓ UNCERTAIN,需进一步分析
                   │
                   └── 未被废止 → 标记 ✅ VALID

时间效力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具体操作信息来源
施行日期查看法律文本末尾的施行条款法律原文
修正/修订记录查询该法律的历次修改情况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废止信息查询是否有新法明确废止该法废止决定、新法附则
有效期限部分法规有明确有效期(如临时性法规)法律原文
清理决定国务院/地方政府定期清理法规规章清理决定文件

步骤3:制定主体与层级效力检查

目的: 确认法律规范的制定主体具有相应立法权限,且层级定位正确。

操作流程:

3.1 识别制定机关
    │
    3.2 确认制定机关的立法权限
    │
    ├── 全国人大 → 可制定基本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可制定其他法律
    ├── 国务院 → 可制定行政法规(需有法律授权或宪法职权范围内)
    ├── 国务院部委 → 可制定部门规章(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事项)
    ├──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 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 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 可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
    │                              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 省级政府 → 可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 设区的市政府 → 可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上述事项范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可制定司法解释
    └── 其他主体 → 可能仅为规范性文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
    │
    3.3 检查是否超越立法权限
    │
    ├── 是否涉及法律保留事项?
    │   (《立法法》第11条: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
    │     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
    │     等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     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等,只能制定法律)
    │
    ├── 部门规章是否超出执行性立法范围?
    │
    └── 地方性法规是否与上位法抵触?
    │
    3.4 确定规范层级
    │
    └── 按照1.3节层级体系定位

立法权限速查表:

事项类型有权制定的最低层级法律依据
犯罪与刑罚法律(绝对保留)立法法第11条第(一)项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法律(绝对保留)立法法第11条第(二)项
税种设立、税率确定法律(绝对保留)立法法第11条第(三)项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法律(绝对保留)立法法第11条第(四)项
民事基本制度法律立法法第11条第(五)项
基本经济制度法律立法法第11条第(六)项
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法律立法法第11条第(七)项
行政管理具体事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立法法相关条款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法第91、93条

步骤4:规范冲突检查

目的: 识别待检查法条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并确定优先适用规则。

操作流程:

4.1 纵向冲突检查(不同层级之间)
    │
    ├── 与宪法是否抵触?
    ├── 下位法与上位法是否矛盾?
    │   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法》第99条)
    │
    4.2 横向冲突检查(同一层级之间)
    │
    ├──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之间是否矛盾?
    │   ├── 一般法与特别法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 新法与旧法 → 新法优于旧法
    │   └──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       由制定机关裁决(《立法法》第103条)
    │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
    │   →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     适用地方性法规 → 适用地方性法规
    │     适用部门规章 →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立法法》第104条)
    │
    ├── 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
    │   → 由国务院裁决(《立法法》第105条)
    │
    └── 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
        → 同一省份内由省级政府裁决
        → 不同省份由国务院裁决
    │
    4.3 特殊冲突规则
    │
    ├── 经济特区法规 → 在本经济特区范围内可变通法律/行政法规
    ├──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可依法变通法律/行政法规
    └── 授权立法 → 在授权范围内可突破现行法律规定

冲突解决规则速查矩阵:

冲突类型适用规则法律依据裁决机关
宪法 vs 法律宪法优先宪法第5条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 vs 行政法规法律优先立法法第99条
法律 vs 地方性法规法律优先立法法第99条
行政法规 vs 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优先立法法第99条
行政法规 vs 部门规章行政法规优先立法法第99条
地方性法规 vs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优先立法法第99条
同一机关:特别法 vs 一般法特别法优先立法法第103条
同一机关:新法 vs 旧法新法优先立法法第103条
同一机关:新一般 vs 旧特别不能确定时报裁决立法法第103条制定机关
地方性法规 vs 部门规章国务院提出意见立法法第104条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
部门规章 vs 部门规章国务院裁决立法法第105条国务院

步骤5:特殊效力规则检查

目的: 处理法律规范效力中的特殊情形。

检查清单:

5.1 溯及力检查
    │
    ├── 一般原则:法不溯及既往
    ├── 例外情形:
    │   ├── 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12条)
    │   ├── 民法:有利溯及(部分司法解释规定)
    │   └── 行政法:新法明确规定溯及既往的
    │
    5.2 过渡条款检查
    │
    ├── 新法是否设有过渡期?
    ├── 过渡期内旧法是否继续适用?
    └── 过渡期的起止时间?
    │
    5.3 地域效力检查
    │
    ├── 全国性法律 → 全国范围有效(港澳台除外,除非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 地方性法规 → 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经济特区法规 → 仅在经济特区范围内有效
    │
    5.4 对人效力检查
    │
    ├── 是否仅适用于特定主体?(如军人、公务员)
    ├── 是否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
    └── 是否涉及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分适用?
    │
    5.5 司法解释的特殊效力规则
    │
    ├── 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不得超越法律规定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 新旧司法解释冲突时,一般适用新司法解释
    └──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通常与其解释的法律一致

步骤6:综合效力判定与输出

目的: 汇总前五步的检查结果,形成最终效力判定。

判定逻辑:

IF 时间效力 = 已废止/已失效/尚未生效
   THEN 最终判定 = 对应状态(不再继续检查)

ELSE IF 时间效力 = 已修正/修订
   THEN 标记需使用最新版本
        继续对最新版本进行层级和冲突检查

ELSE IF 层级效力 = 制定主体无权/超越权限
   THEN 最终判定 = 效力存疑(标注原因)
        提示:该规范可能因违反上位法而不被适用

ELSE IF 存在规范冲突
   THEN 根据冲突解决规则确定优先适用的规范
        标注冲突情况及解决方案

ELSE
   最终判定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