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整工作流程
2.0 数据来源与工具调用约定(强制)
本技能风险等级为极高——引用失效或冲突法条会直接导致法律结论错误。执行下列核验流程前,先判断运行环境中是否存在法条溯源/校验类工具(例如已连接的法规库 MCP 服务、法条识别与溯源工具、检索 API 或本地法规库):
- 若存在:必须将待核验的法条标识(法律名称 + 条号,或引用文本)交给该工具,以其返回的真实结果(条文原文、文号、效力级别、时效性:现行有效/已修改/已废止、修订沿革)作为效力判定的依据。若工具具备"校验/纠正模型生成法条"能力,应同时用它比对本次引用的法条,识别条号错位、版本过期、虚构条文。
- 若不存在:照常完成方法论核验步骤,但任何无法在线确认的效力状态一律按「六、置信度标注体系」标注不确定性,并明确告知"未接入法规库,效力状态待人工核实"。绝不将效力存疑的法条伪装成确定结论,绝不编造修订/废止信息。
- 工具无关:本约定只依赖"溯源一条法条的现行状态"与"校验一段引用是否真实/现行"这两个抽象能力,不绑定任何特定供应商。具体接入方式(如北大法宝 MCP 的法条溯源、修正法条生成幻觉服务)见本技能目录下的
README.md。
2.1 总体流程图
输入:已检索到的法律规范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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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骤1:规范识别与定位 │ ──→ 确认规范的完整名称、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施行日期、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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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骤2:时间效力检查 │ ──→ 是否现行有效?有无修正/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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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骤3:制定主体与 │ ──→ 制定机关是否有权?层级是否正确?
│ 层级效力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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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骤4:规范冲突检查 │ ──→ 与上位法/同位法是否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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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骤5:特殊效力规则 │ ──→ 溯及力、过渡条款、特别规定等
│ 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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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骤6:综合效力判定 │ ──→ 汇总三维度结论,给出最终判定
│ 与输出 │
└─────────────────────┘
│
▼
输出:效力状态报告(含置信度)
2.2 各步骤详细操作
步骤1:规范识别与定位
目的: 精确锁定待检查法律规范的身份信息,避免张冠李戴。
操作清单:
关键注意事项:
⚠️ 常见混淆情形:
1. 《民法通则》vs《民法典》— 前者已废止
2. 《公司法》2018年修正 vs 2023年修订 — 版本差异巨大
3. 《行政处罚法》1996年版 vs 2021年修订版
4.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同名但内容不同
5. "修正"与"修订"的区别:
- 修正(amendment):对个别条款的修改,其余条款不变
- 修订(revision):对法律的全面修改,产生新的文本
步骤2:时间效力检查
目的: 确认法律规范在当前时间点(或案件相关时间点)是否有效。
操作流程:
2.1 检查施行日期
│
├── 尚未到达施行日期 → 标记 ⏳ PENDING
│
└── 已到达施行日期 → 继续检查
│
2.2 检查是否有明确的有效期限
│
├── 有期限且已届满 → 标记 ❌ EXPIRED
│
└── 无期限或未届满 → 继续检查
│
2.3 检查是否被修正/修订
│
├── 已被修正 → 确认修正范围
│ ├── 涉及引用条款 → 标记 🔄 AMENDED,定位新条款
│ └── 不涉及引用条款 → 标记 ✅ VALID(注明已有修正版本)
│
├── 已被修订(全面修改)→ 标记 🔄 AMENDED,必须使用新版本
│
└── 未被修正/修订 → 继续检查
│
2.4 检查是否被废止
│
├── 被明示废止(新法明确列出废止清单)→ 标记 ❌ REPEALED
│
├── 被默示废止(新法与旧法内容矛盾且新法未明确废止旧法)
│ → 标记 ⚠️ PARTIAL 或 ❓ UNCERTAIN,需进一步分析
│
└── 未被废止 → 标记 ✅ VALID
时间效力检查要点表:
| 检查项 | 具体操作 | 信息来源 |
|---|---|---|
| 施行日期 | 查看法律文本末尾的施行条款 | 法律原文 |
| 修正/修订记录 | 查询该法律的历次修改情况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 废止信息 | 查询是否有新法明确废止该法 | 废止决定、新法附则 |
| 有效期限 | 部分法规有明确有效期(如临时性法规) | 法律原文 |
| 清理决定 | 国务院/地方政府定期清理法规规章 | 清理决定文件 |
步骤3:制定主体与层级效力检查
目的: 确认法律规范的制定主体具有相应立法权限,且层级定位正确。
操作流程:
3.1 识别制定机关
│
3.2 确认制定机关的立法权限
│
├── 全国人大 → 可制定基本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可制定其他法律
├── 国务院 → 可制定行政法规(需有法律授权或宪法职权范围内)
├── 国务院部委 → 可制定部门规章(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事项)
├──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 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 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 可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
│ 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 省级政府 → 可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 设区的市政府 → 可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上述事项范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可制定司法解释
└── 其他主体 → 可能仅为规范性文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效力
│
3.3 检查是否超越立法权限
│
├── 是否涉及法律保留事项?
│ (《立法法》第11条: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
│ 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
│ 等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 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等,只能制定法律)
│
├── 部门规章是否超出执行性立法范围?
│
└── 地方性法规是否与上位法抵触?
│
3.4 确定规范层级
│
└── 按照1.3节层级体系定位
立法权限速查表:
| 事项类型 | 有权制定的最低层级 | 法律依据 |
|---|---|---|
| 犯罪与刑罚 | 法律(绝对保留) | 立法法第11条第(一)项 |
|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 法律(绝对保留) | 立法法第11条第(二)项 |
| 税种设立、税率确定 | 法律(绝对保留) | 立法法第11条第(三)项 |
|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 法律(绝对保留) | 立法法第11条第(四)项 |
| 民事基本制度 | 法律 | 立法法第11条第(五)项 |
| 基本经济制度 | 法律 | 立法法第11条第(六)项 |
| 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 | 法律 | 立法法第11条第(七)项 |
| 行政管理具体事项 |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 立法法相关条款 |
| 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 立法法第91、93条 |
步骤4:规范冲突检查
目的: 识别待检查法条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并确定优先适用规则。
操作流程:
4.1 纵向冲突检查(不同层级之间)
│
├── 与宪法是否抵触?
├── 下位法与上位法是否矛盾?
│ 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法》第99条)
│
4.2 横向冲突检查(同一层级之间)
│
├──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之间是否矛盾?
│ ├── 一般法与特别法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 新法与旧法 → 新法优于旧法
│ └──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 由制定机关裁决(《立法法》第103条)
│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
│ →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 适用地方性法规 → 适用地方性法规
│ 适用部门规章 →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立法法》第104条)
│
├── 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
│ → 由国务院裁决(《立法法》第105条)
│
└── 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
→ 同一省份内由省级政府裁决
→ 不同省份由国务院裁决
│
4.3 特殊冲突规则
│
├── 经济特区法规 → 在本经济特区范围内可变通法律/行政法规
├──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可依法变通法律/行政法规
└── 授权立法 → 在授权范围内可突破现行法律规定
冲突解决规则速查矩阵:
| 冲突类型 | 适用规则 | 法律依据 | 裁决机关 |
|---|---|---|---|
| 宪法 vs 法律 | 宪法优先 | 宪法第5条 |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 |
| 法律 vs 行政法规 | 法律优先 | 立法法第99条 | — |
| 法律 vs 地方性法规 | 法律优先 | 立法法第99条 | — |
| 行政法规 vs 地方性法规 | 行政法规优先 | 立法法第99条 | — |
| 行政法规 vs 部门规章 | 行政法规优先 | 立法法第99条 | — |
| 地方性法规 vs 地方政府规章 | 地方性法规优先 | 立法法第99条 | — |
| 同一机关:特别法 vs 一般法 | 特别法优先 | 立法法第103条 | — |
| 同一机关:新法 vs 旧法 | 新法优先 | 立法法第103条 | — |
| 同一机关:新一般 vs 旧特别 | 不能确定时报裁决 | 立法法第103条 | 制定机关 |
| 地方性法规 vs 部门规章 | 国务院提出意见 | 立法法第104条 | 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 |
| 部门规章 vs 部门规章 | 国务院裁决 | 立法法第105条 | 国务院 |
步骤5:特殊效力规则检查
目的: 处理法律规范效力中的特殊情形。
检查清单:
5.1 溯及力检查
│
├── 一般原则:法不溯及既往
├── 例外情形:
│ ├── 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第12条)
│ ├── 民法:有利溯及(部分司法解释规定)
│ └── 行政法:新法明确规定溯及既往的
│
5.2 过渡条款检查
│
├── 新法是否设有过渡期?
├── 过渡期内旧法是否继续适用?
└── 过渡期的起止时间?
│
5.3 地域效力检查
│
├── 全国性法律 → 全国范围有效(港澳台除外,除非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 地方性法规 → 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经济特区法规 → 仅在经济特区范围内有效
│
5.4 对人效力检查
│
├── 是否仅适用于特定主体?(如军人、公务员)
├── 是否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
└── 是否涉及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分适用?
│
5.5 司法解释的特殊效力规则
│
├── 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不得超越法律规定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 新旧司法解释冲突时,一般适用新司法解释
└──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通常与其解释的法律一致
步骤6:综合效力判定与输出
目的: 汇总前五步的检查结果,形成最终效力判定。
判定逻辑:
IF 时间效力 = 已废止/已失效/尚未生效
THEN 最终判定 = 对应状态(不再继续检查)
ELSE IF 时间效力 = 已修正/修订
THEN 标记需使用最新版本
继续对最新版本进行层级和冲突检查
ELSE IF 层级效力 = 制定主体无权/超越权限
THEN 最终判定 = 效力存疑(标注原因)
提示:该规范可能因违反上位法而不被适用
ELSE IF 存在规范冲突
THEN 根据冲突解决规则确定优先适用的规范
标注冲突情况及解决方案
ELSE
最终判定 = 现行有效